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工程投产后12个月内或产品交货18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
2.我公司对外购配套零部件设备质量负责,对采购的零部件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3.我公司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经过严格的工厂性能试能试验和质量检测的,技术先进并成熟可靠的现代化产品,保证提供的设备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
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我公司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外,我公司有义务对提供的设备实行有偿终身维护。